10月11日,保監會在官網連發5份監管函,對珠江人壽(全稱“珠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人壽(全稱“上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人壽(全稱“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君康人壽(全稱“君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壽險公司“三會一層”(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及高級管理層)運作、內部管控、關聯交易等方面所存在諸多問題公開質詢并提出監管要求。
正因此,珠江人壽、上海人壽、渤海人壽、君康人壽等5家壽險公司與關聯方的部分關聯交易被保監會緊急叫停。
詳讀監管函后,經濟導報記者發現,之所以引發監管層此輪“大動干戈”,個別壽險公司的內部治理確實急需“補漏”。其中,君康人壽、渤海人壽被保監會列出的漏洞超“十宗罪”,股權代持、關聯交易不規范等問題亟待整改。
如此密集的監管披露、如此嚴重的監管懲罰,引發業界關注。業內人士評價,這是保監會年初啟動的公司治理現場評估的“后半場嚴打”。正如其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今年曾多次明確要求各險企,應重點抓好股東股權評估、抓好“三會一層”運作評估、抓好公司內部管控機制評估。
渤海人壽股東股權質押、薪酬管理不規范
保監會日前下發的監管函顯示,渤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東股權、“三會一層”運作、內部管控機制、關聯交易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對于上述情況,保監會要求渤海人壽立即整改。
此外,保監會要求,自監管函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禁止渤海人壽直接或間接與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開展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財務資助。
監管函內容顯示,渤海人壽存在股權質押解質押管理不規范的情況。2016年渤海人壽股東渤海金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利迪經貿有限公司、寧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國華榮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辦理股權質押,萊福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辦理股權質押和解質押未書面通知股份公司的情況。而渤海人壽也未就上述股權質押和解質押向保監會報告,股東名冊上無上述質押和解質押信息記載。
此外,渤海人壽的公司章程股權相關記載也不規范。比如,未在發起人表中注明原發起人上海元序石化電力燃料有限公司、硅谷天堂資產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化興源投資有限公司全部轉讓持有該公司股權情況。
除了股東股權質押存在不規范情況,渤海人壽的薪酬制度也不符合監管要求。一是未制定績效考核制度,以年度績效考核方案替代績效考核制度。二是薪酬管理制度未將總公司直接從事銷售業務或投資業務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列為關鍵崗位人員并對其薪酬進行遞延。三是薪酬管理制度中未規定不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和常任顧問工作報酬或費用的相關內容。四是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的基本薪酬和目標績效薪酬比例為3:2,目標績效薪酬低于基本薪酬。五是未建立違規發放薪酬的問責制度。
監管函披露,2016年渤海人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目標績效薪酬和實際績效薪酬均低于基本薪酬。2016年支付八名董事或高管人員現金福利超過其基本薪酬的10%;2016年渤海人壽直接從事銷售業務或投資業務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省級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績效薪酬均未進行遞延。此外,2016年公司董事會未對年度薪酬預算總額進行單獨審核,未經董事會審議,發放2016年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年度績效薪酬。
君康人壽違規“十宗罪”
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顯示,君康人壽在股東股權、“三會一層”運作、內部管控機制、關聯交易管理等10個方面存在問題,除了被要求立即實施整改工作外,保監會還特別禁止君康人壽在監管函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或間接與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的關聯方開展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財務資助、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等。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在股東股權方面,君康人壽存在股權代持情形,股東名冊、章程及工商登記文件管理也不規范。
比如,君康人壽股東福建偉杰投資有限公司代替股東福州天策實業有限公司持有君康人壽股權,持股比例為3.2%。君康人壽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工商登記文件記載股東情況與實際情況不一致;股東名冊記載信息不全面,未記錄各股東所持股票編號和股權質押信息。
而公司股權變更及凍結事宜,君康人壽也未及時向證監會報告。檢查發現,君康人壽有7筆股份轉讓均未在保監會批準3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且截至檢查評估日,未就該情況向保監會報告;君康人壽股東福建偉杰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權(3.2%)于2015年12月4日被法院凍結,公司未上報保監會;君康人壽股東湖北中經中小企業投資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于2016年12月15日由湖北省聯投控股有限公司變更為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未將該情況上報保監會。
在“三會一層”運作方面,君康人壽存在股東大會運作不規范、董事會議事規則與公司章程不一致、董事會關鍵崗位人員未完全履職或空缺、獨立董事人數不足履職不規范、監事會運作不規范等諸多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保監會要求君康人壽在接到監管函后立即實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專項工作組,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對評估發現的問題逐項整改,形成整改報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書面報至保監會。
上海人壽被禁給大股東財務資助
保監會11日發布監管函,指出上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海人壽”)在“三會一層”運作、關聯交易、內部審計、考核激勵等方面存在問題。
文件指出,2017年3月9日至4月15日,保監會對上海人壽進行了公司治理現場評估,發現上海人壽存在董事會運作不規范、獨立董事制度缺失,管理不規范、高級管理人員免職未按時報備、關聯交易管理不規范、薪酬管理不合規、內部審計管理不到位等六方面問題。
經濟導報記者了解到,上海人壽在公司治理運作方面存在問題,公司未建立面向董事的信息報送相關制度、董事會決議存在超出報告期限報送保監會、獨立董事未親自參加董事會時未盡到書面提示義務等問題。
此外,上海人壽沒有單獨建立完善的獨立董事制度及獨立董事考核評價機制,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性聲明也未按期報告保監會,高級管理人員免職也沒有按時報備。
在內部管控方面上,上海人壽也存在一定問題,關聯交易管理不規范、薪酬管理不合規,在內部審計管理也做的不到位,沒有對董事會秘書進行離職審計等等。
對此,保監會表示,上海人壽應當高度重視公司治理評估發現的問題,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專項工作組,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書面上報。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保監會表示,自監管函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禁止上海人壽保險直接或間接與覽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開展交易。
經濟導報記者發現,覽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上海注冊成立,注冊資金10.83億元,主要營運基地設于上海,主營業務涉及金融投資、房地產開發、能源開發、醫療產業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覽海集團是上海人壽的第一大股東。
保監會禁止的關聯方交易包括: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財務資助;除存量關聯交易的終止行為(如到期、贖回、轉讓等)以外,開展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包括現有金融產品的續期,以及已經簽署協議但未實際支付的交易)。并且,保監會表示6個月期滿起,還有3個月的觀察期。觀察期內,保監會將對此項監管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視情況采取后續監管措施。
珠江人壽“三會一層”
運作問題多
對于珠江人壽,保監會在下發的監管函中指出“三會一層”運作以及內部管控兩方面的問題。作為懲罰,保監會提出,自該監管函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禁止珠江人壽直接或間接與關聯方開展提供借款等交易。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在“三會一層”運作方面,保監會明確指出,珠江人壽在股東大會、董事會以及經營管理層三方面的運作管理均存在不規范行為。
其中,股東大會運作方面,監管函顯示,珠江人壽2016年共召開11次股東大會,其中有9次會議未按照規定時間提前通知;部分股東大會會議缺少會議記錄;2016年第十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后,其未在10個工作日內報保監會核準。
而在董事會層面,珠江人壽被監管層查出獨立董事占比不足,未在第一屆董事會任期滿前3個月按要求啟動換屆工作,董事會成員及審計委員會成員中缺乏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董事會定期會議未提前10天通過文件和郵件形式向保監會報送會議通知等7個問題。
與此同時,珠江人壽的內部管控存在的關聯交易管理、內部審計、公司章程、激勵與考核等方面的不規范行為也隨之曝光。
監管函披露,珠江人壽資金運用關聯交易比例不合規,關聯方檔案不完整,管理不規范,關聯交易未識別未報告。
針對上述問題,珠江人壽在監管函公布的第二日緊急成立整改小組。“2017年2月至4月,保監會對保險全行業進行了公司治理現場評估。”12日下午,珠江人壽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接到監管函后,公司董事長翟素文在10月12日上午召集了經營班子以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大家認真學習研究了監管函的內容,逐一對照檢查。
據珠江人壽上述負責人介紹,公司已經開始整改,目前已經完成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營管理層、激勵與考核、公司章程五大方面的絕大部分整改工作。珠江人壽方面表示,余下問題,將在保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全部整改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