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金融科技(Fintech)的應用范圍日益廣泛,傳統金融行業正面臨從一個全新層面進行整合的趨勢。金融科技對傳統金融行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金融科技模糊了金融行業的地域邊界,在線服務使得諸多機構變相擁有了全國牌照;
第二,金融科技使傳統金融服務更加深入,智能投顧等產品在顯著提升服務效率的同時也強化了機構的專業服務能力;
第三,金融科技拓寬了金融服務的廣度,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通過系統對接的方式,部分混業經營產品的推廣速度大大增強。基于這種趨勢,相對耗時耗力的傳統監管方式亦面臨嚴峻挑戰,監管科技(Regtech)由此應運而生。
監管科技的基本內涵
監管科技的概念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角度出發都包含兩個層面的內容。中國人民銀行孫國峰(2018)認為,監管科技實際包含“合規”和“監管”兩個方面,其既可以幫助金融機構降低合規成本,增強合規內控力度;又可以幫助監管機構增強監管效率,降低監管壓力。
在此基礎上,京東金融研究院何海鋒等(2018)又進一步給出了Regtech = Suptech + Comptech的表述,其中Suptech為監管端使用的“監管科技”(supervision + technology),Comptech為機構合規端使用的“合規科技”(compliance + technology)
2017年,CFA協會的Douglas W. Arner等對Regtech區分了1.0至3.0三個階段。
其中1.0階段主要是被動的風險管理,由巴塞爾協議等基于過往危機總結經驗而成的監管框架引領了監管科技的實施,這些框架盡管看起來較為完善,但盲點較多且不能隨時適應新的風險模式,這也引發了2008年金融危機在內的新一輪危機。
監管科技2.0階段源于2008年金融危機后的一輪大規模監管調整(尤其針對反洗錢〔AML〕和充分了解你的客戶(KYC)的要求),各金融機構被罰款的頻率和金額均大幅提升。
這導致此階段系統發展重點強調監管流程的數字化和數據化(digitization and datafication)。系統嘗試利用AI和深度學習等技術在業務發展過程中及時發現并防止合規風險,即從結果分析前移到過程分析。
3.0階段則將重點由KYC轉向KYD(充分了解你的數據,Know Your Data),由傳統將貨幣數字化的機構(如銀行)向新型將數據貨幣化的機構(如大型互聯網企業)擴展,使得監管能夠由數據驅動并進行算法監管,真正實現主動管理。
我國監管機構對監管科技的推動步伐也在逐步加快。
2018年8月,證監會正式印發《中國證監會監管科技總體建設方案》,提出了監管科技的三個建設階段:
1.0階段主要是“通過采購或研制成熟高效的軟硬件工具或設施,滿足會內部門和派出機構基本辦公和特定工作的信息化需求”;
2.0階段則是“通過不斷豐富、完善中央監管信息平臺功能,優化業務系統建設,實現跨部門監管業務的全流程在線運轉”;
3.0階段要“建設一個運轉高效的監管大數據平臺,綜合運用電子預警、統計分析、數據挖掘等數據分析技術,圍繞資本市場的主要生產和業務活動,進行實時監控和歷史分析調查”。
2019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銀發〔2019〕209號),其中亦用相當篇幅強調了監管科技需要向“專業性、統一性和穿透性”發展的基本原則。
監管科技邏輯再梳理
監管科技并非空中樓閣,它是金融監管的科技延續,自然也需要遵從傳統金融監管的基本邏輯。金融市場時常失靈,這種失靈會向社會引入負外部性,損害存款人(投資者)的利益。
1983年,戴蒙德(Diamond)等指出“用一個多重均衡模型證明了任何負債流動性強于資產流動性的機構都具有內在不穩定性”。
銀行將充滿流動性的負債轉化為流動性較低的信貸資產,其中隱含著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可能導致的擠兌風險。因此,為消除這種負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金融監管不可或缺。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負債流動性強于資產流動性的機構種類越來越多。不僅局限于金融機構,許多互聯網企業通過Fintech創新也變相成為了“類金融機構”。
由于缺乏風險意識和流動性管理能力,風險事件屢見不鮮。這些機構亟須被納入新的監管框架進行統一監管。
同時,金融機構混業經營也使得金融產品愈發復雜化。面對這些挑戰,傳統的監管辦法無論從效率還是能力方面都顯得力不從心。監管科技作為傳統方式的智能延展應運而生。
如上文所述,監管科技包含了監管與合規兩方面內容。
這種兩分法仍然沿襲了當前金融機構信息報送的思路(如1104報表和EAST系統),并不能展現監管科技的全貌。
在實際業務中,風控和合規是兩類相對獨立的審核過程。更應將二者統一看待,風控是微觀層面的合規,合規是宏觀層面的風控。將一系列宏觀穩定目標進行拆解,依據過往經驗形成指標后具體分配到每個機構、每筆業務中,就形成了各種合規標準。
因此,風控和合規的最終目標都可以歸結為防范風險,從微觀和宏觀層面消除信息不對稱和負外部性。監管科技也就不應僅僅局限于合規層面,而應向如何整體防控風險的思路轉化。
業務開展和風控合規天然具有相互促進和相互制約的關系。如果我們將Fintech僅狹義地看作業務端技術,那么Regtech如何定位,并與Fintech如何互動,將是Regtech發展邏輯的根本。
我們不妨將業務開展視為一個最優化問題,利潤最大化是目標函數,風控合規限制是約束條件。選擇并實際開展業務即是尋求最優解的過程,約束條件始終伴隨著求解過程,而不是事后檢驗。
從這個思路考慮,監管科技便不應局限于對業務數據的事后分析和監管報送,而應與業務系統完全融合,作為業務分析的其中一環存在。Fintech和Regtech不應互為矛和盾,也不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關系,我們更應將其看作同一套系統的兩個視角。
由此可見,當前市場中相當多的Regtech成果都以獨立產品的方式出現,依然是采取了與業務相分割的辦法。與之相比,輸出算法或是輸出模塊,使其能夠嵌入業務系統中形成較為完整的統一體,或是更為可取的思路。
實施難點
盡管國內外均有大量機構從事監管科技產品的研究工作,但從實施效果上看,遠未達到央行所期待的“專業性、統一性和穿透性”效果。
筆者認為,盡管行業剛剛起步是其中重要原因,但部分問題從本質上尚未厘清,則構成了整個行業更深層次的障礙。具體而言有以下幾個問題:
技術驅動力超過業務驅動力,業務層面缺乏自頂向下的設計
目前市場上的創新成果更多是從技術角度出發,以新技術的應用來部分解決傳統合規和監管工作中的痛點問題。這種模式盡管可以擺脫一些傳統業務思路上的桎梏,但也同時導致了業務層面考慮不足,缺乏整體梳理和整體設計的弊病。
通過這種方式設計的系統盡管從技術層面看技術先進、架構完整,但從業務層面看往往功能點較為零散,較難與實際業務深度融合。而且,如果不同的業務功能點不能進行統一規劃,進而需要在不同時期通過不同系統實現的話,反而會給進一步的整合工作帶來額外負擔,得不償失。
新技術需要新的管理模式與之適應,或將引發新的組織變革
從機構合規角度看,目前商業銀行的管理體系多以“業務條線”或“事業部”的方式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數據“孤島”,而Regtech的發展趨勢是要破除此類限制,打通數據通道,從而實現全局統一管理。
筆者認為,數據在某種層面即代表權利,數據管理方式的改變對應的是組織管理方式的改變。數據整合即是組織權利的重新整合,其中必然涉及對組織架構的不斷調整。這種復雜調整并非簡單的系統升級可以概括,在實踐中也必然面臨各種障礙需要解決。
從監管角度看,盡管進行過大規模機構調整,但我國“一行兩會”的監管體系在監管科技的大變革面前依然存在不少問題亟待厘清。
孫國峰(2019)系統梳理了當前各類監管機構的職責分工,包括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兩會”派出機構、各地金融辦等。
由于金融科技導致金融行業地域限制日益模糊,混業程度逐步增強,可提供金融服務的類金融牌照愈發活躍,業務數據跨領域、跨區域、跨機構的交叉融合程度顯著提升,因此需要進一步建立統一的監管框架,以規避傳統分業、分區域監管模式的弊端。
這一過程無疑也將導致新一輪的監管組織架構調整。監管系統架構如何設計,監管組織結構如何規劃,在Regtech時代實際演變為相互影響的過程,實施的復雜程度可想而知。
內外部監管要求逐步向定量化、代碼化轉變
當前我國各類監管文件較多使用定性方式表述,定量描述相對較少。
這種方式優勢在于可以避免“一刀切”式監管,給各機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留出余地;但劣勢在于難以轉成可執行代碼,從而通過IT系統實現智能管理。
為解決這一問題,一些產品試圖通過自然語言處理(NLP)技術對監管文件進行自動識別,從而轉化為機器可讀的指標和代碼。這種方式盡管是一種創新,但筆者認為難以達到較好的效果。
原因之一在于:我國監管部門下發的各類文件往往具有較豐富的語義內涵,遠不僅是文件的字面含義,需結合過往文件和當前行業所發生的若干重大事項才能較全面地解讀。
原因之二在于:各機構自己的語義分析系統往往具有不同的算法,最終翻譯的結果可能千差萬別,不利于整個行業的統一管理。
作為對監管科技的適應,監管部門未來或將下發二元化的監管文件:在傳統發文形式之外,同時下發機器可讀可執行的代碼文件,以利于各機構直接將文件導入系統,從而對監管意圖達成快速統一。
香港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2018)表示,金管局即在探索推行“機器可讀”的監管要求,以使得更新的監管條例能夠實現快速部署。
監管沙盒(sandbox)在國內是否能取得預期效果仍需觀察
2019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司長李偉表示:“中國版監管沙盒”即將出臺,并將在十省市試點。監管沙盒旨在由監管機構為新興科技金融企業提供實驗場所,在計提充足損失準備的情況下對這些企業的業務模式和風險狀況進行試點評估。
在英國、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取得一定成果后,目前國內各界對監管沙盒都報以較高的熱情。在各種金融創新盛行的環境下,通過監管沙盒的企業無疑變相取得了監管機構的背書認可,不失為一種制度嘗試。
但是,監管沙盒真的適合中國國情嗎?
央行孫國峰認為,英國等地監管沙盒的成功背后是小型開放經濟體金融科技發展激勵不足,需要監管機構創造相對寬松的環境來鼓勵其成長;但國內此類機構容易盈利,實施監管沙盒容易導致過度激勵,沙盒資源也較為緊缺。
盡管沙盒制度值得嘗試,但實際效果有待檢驗。近期爆發的若干金融風險事件背后,違規企業往往傾向于先以較為嚴謹的方式開展業務得到金融機構和投資人信任,之后逐步以虛假交易和票據替代正常交易,從而快速擴大規模。
監管沙盒的測試期剛好是此類企業開展正常經營的階段,因此通過測試后的行為反而更加值得警惕。從這個角度而言,監管沙盒的必要性和實際效果仍然存疑,需要進一步的觀察。
前景展望
目前全球Regtech的發展如火如荼,國內市場方興未艾。英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國家在該領域都有不同程度的先發優勢。我國Regtech的發展將如何演進,筆者認為可能有以下幾點趨勢:
監管和機構將快速協調統一,自頂向下與自底向上的方式結合發展
監管審查與機構合規是同一個鏈條的兩端,各自聯結著監管者與市場參與者自身的數據處理系統。
那么,為保證數據和指令的高效連通,Regtech從系統建設之初就需要兩端同時發力,而不能各自獨立發展之后再謀求整合,否則將事倍功半。目前監管機構對系統建設的要求尚處于框架階段,各機構自身也只是在進行零星嘗試。
筆者相信,這一進程將隨著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化而大大提速。
科技企業將向金融牌照延伸,或產生若干“系統重要性”機構納入統一監管
與銀行等傳統機構相比,科技企業在Fintech方面具有快速迭代的后發優勢。尤其在零售銀行日益發展的今天,科技企業能夠快速發起或滲入消費場景,而銀行等機構大多只能采取與消費場景合作的模式才能參與集中,其效率和數據對比可見一斑。
通過這種模式積攢業務的速度是指數級的,業務規模可以快速超過一般規模的商業銀行,達到相當的體量。那么,這些科技企業就與中大型銀行一樣,對金融系統可以產生重大影響,也就應當與銀行接受類似強度的監管。
“一行兩會”的監管體系對傳統金融牌照有較為細致的分工,但對科技企業的金融行為如何監管仍然處于探索階段。
筆者認為,監管科技可以弱化監管的牌照區分,轉而專注于數據及實際業務,這樣有利于適應Fintech所帶來的商業模式快速迭代。
商業銀行作為金融體系的資金樞紐,將從資金流的角度率先引領監管科技的實施
在金融行業進行供給側深度改革的大環境下,金融科技和監管科技作為兩個重要的創新來源,無疑可以持續不斷地為改革提供動力。但作為金融與計算機技術的交叉學科,目前仍有大量問題有待解決。
商業銀行作為我國金融市場最重要的樞紐,已經開始主動擁抱變化,逐步由業務驅動轉向數字驅動,由被動監管轉向自主監管。盡管銀行與科技企業相比在技術實力上并不占優,但由于各類機構無論業務形式如何變化,其資金流仍然主要在銀行體系流轉,銀行就因此具備了資金數據的巨大優勢。
商業銀行可利用監管科技深度轉化這種數據優勢,在與科技企業的金融科技競技的平臺上取得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