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設計、體現文化內涵、有特色……為了避免商業街區的匾額標識“千店一面”,北京要為商業街區的店鋪招牌“立新規”了。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商務局制定的《北京市商業街區店鋪招牌設置規范(試行)》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集意見時間將截止到10月12日。
按照正在征求意見的新規范,店鋪招牌將由設置人自主設計,除了要體現企業文化內涵,還要有“特色”。新規范特別明確提出,同一街區內的店鋪招牌不宜采取統一樣式、統一色彩、統一字體等同質化方式設置。
首次提出“店鋪招牌”概念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市城管委就曾制定頒布了《北京市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規范》。在管理實踐中,北京街頭曾出現過一批“千店一面”的店鋪匾額標識。一條街上,每家店鋪門口懸掛的匾額店名,不光樣式一致,連色彩、字體都一模一樣,讓人一時摸不著店門。
為此,部分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和商業經營者反映,規范對商業街區的牌匾標識設置管理尺度過嚴,不利于營造商業氛圍,希望能夠結合商業街區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商業街區牌匾標識的設置要求。
根據本市現行規范,牌匾標識包括單位名稱牌匾標識、建筑物名稱牌匾標識和機動車車身標識等三類,店鋪招牌包含在單位名稱牌匾標識中。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卻一直存在對單位名稱牌匾標識做狹義理解的問題,認為牌匾標識只能設置經工商登記的企業名稱,不能有其他商標、企業標識等。此外,如果商業經營者的招牌不能體現出較強的設計性,不能體現自主創意,而是與通常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名稱牌匾設置采用統一規范管理,就難以體現商業經營的特點,容易出現同質化現象。
為此,在學習借鑒上海、杭州等城市做法基礎上,此次征求意見的新規范對于“牌匾標識”有了新的定義,提出了“店鋪招牌”的概念。
“店鋪招牌”,即是指商業經營者在固定經營場所設置的,用于向城市戶外公共空間展示其名稱、字號、商號、標識等內容的牌匾標識。
同一街區店鋪招牌不宜“同質化”
為了避免同質化,此次征求意見的新規范強調了由商業經營者自主設計展現企業文化內涵和特色的店鋪招牌。
征求意見稿提出,店鋪招牌應當與商業街區的功能定位、歷史文化和景觀風貌相協調,與建筑物外立面造型、風格和色彩相和諧,兼顧白天和夜間的視覺效果。由設置人自主設計、設置體現企業文化內涵和特色的店鋪招牌;同一街區內的店鋪招牌不宜采取統一樣式、統一色彩、統一字體等同質化方式設置。
不過,征求意見稿也同時明確提出了9項禁設店鋪招牌的情形。比如,在建筑物頂部或者超出建筑物頂部外輪廓線;利用違法建筑、危房或者設置后可能危及建(構)筑物安全的;在玻璃幕墻、采光玻璃、櫥窗內側;采用電子顯示屏、多面翻、激光投影及其他滾動播放設施設置的,都將被禁止。
店鋪招牌不硬性要求“一店一招”
店鋪招牌到底該如何設置?
征求意見稿為店鋪招牌的設置指明了方向。
其中,每處店鋪的臨街門面只能設置1處店鋪招牌,有面向不同道路多個門面的,可在每個門面各設置1處店鋪招牌,位于商業步行街的店鋪可在臨步行街門面設置不超過2處店鋪招牌;店鋪招牌上沿距地高度不宜超過15米。
位于建筑物第二層或者三層,無獨立出入口且建筑物外立面有店鋪招牌預留位置的店鋪,應當在預留位置設置,無店鋪招牌預留位置的,宜在建筑物外立面的店鋪招牌集中展示區設置。
建筑物四層及以上的店鋪,宜在建筑物外立面的店鋪招牌集中展示區設置。
老字號可設傳統匾額、楹聯、介紹銘牌
征求意見稿還特別對文保建筑、老字號和連鎖企業的店鋪招牌如何設置,提供了引導。
比如,商業街區位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店鋪招牌宜采用傳統樣式或者簡潔、樸素的現代樣式,展現傳統文化特色。屬于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上原有的店鋪招牌,應當原貌保留;新設置店鋪招牌的,不得影響文物本體安全和周邊環境風貌。
經國家及本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老字號企業,除設置店鋪招牌外,還可以設置體現歷史文化的傳統匾額和楹聯;有條件的可采用石雕、木雕形式,在建筑物外立面實體墻的適當位置附著設置一處介紹老字號起源、歷史和企業特色的銘牌,銘牌尺寸應當與建筑物外立面比例相協調。傳統匾額的文字應當按照傳統習慣規范書寫,傳統匾額和楹聯內容僅限于標明本單位中文名稱、字號、始創年代、題字和落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