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小俊在朋友圈看到一條可以辦理貸款的信息,經了解情況,得知能夠辦理不需要還本還利的貸款。小俊缺錢,一聽連本金都不用還,很是心動。幾天后的上午,小俊在朋友的帶領下與專門辦理貸款的徐某和王某見面。
小俊將手機交給王某,并將手機號碼、支付寶賬號密碼等個人信息告訴王某,王某便拿著手機離開了。到了下午,王某稱貸款辦出了14萬余元,并稱這些貸款的錢是不用還的。小俊一查自己的銀行卡,余額的確多了14萬余元,欣喜萬分,并依約通過現金支付、支付寶轉賬的方式給了徐某11萬余元,作為辦理貸款的手續費。
之后小俊陸續接到貸款公司電話聯系他還錢,他很納悶,對方明確說過不需要還錢的。于是,他通過銀行賬單信息發現,對方操作時是在他手機上下載網絡借貸APP進行貸款。他將這些借貸軟件下載后,發現當天王某從7個借貸APP中辦理了18萬余元的貸款。而其中有4萬元被轉到一個支付寶賬號,轉賬的記錄還被刪除了。小俊感覺自己可能被騙,就找到徐某。徐某解釋,辦了這些貸款,小俊不還錢,是不會影響個人征信的,但是所有貸款第一期都是要還的,前幾個月貸款公司會不停打電話來,只要小俊不接,扛過這幾個月就沒事了。小俊覺得挺有道理,就相信了。
幾天后,徐某通過微信聯系小俊說,如果小俊后面信用卡逾期,貸款就辦不出了,而從他這里購買一張標書,就可以正常辦理貸款。小俊深信不疑,通過徐某給的支付寶二維碼,掃碼支付了7000元。
一個月后,小俊又將手機給了徐某辦理貸款,辦出了1.2萬元貸款,支付了6000元手續費。但之后小俊發現,徐某是在某借款APP上貸款1萬元,在小俊將“某某金條”第一期已經償還的情況下,又將其中的錢取出2900元。
此外,徐某還帶了中介幫小俊辦了銀行貸款10萬余元。雖然這是正規的銀行貸款,但徐某也號稱能處理好,不用還錢。當天小俊辦理了一張銀行卡,通過中介公司POS機刷卡,共計刷了10萬余元。為此,小俊支付了4萬元給徐某、1萬元給中介。
小俊辦理這些代扣款后,經常有貸款公司打電話給小俊的父母和朋友,小俊為這些電話煩惱不已,徐某說可以做“高級防爆”軟件,用了軟件就可以屏蔽催款電話。于是,小俊又支付了2萬余元購買“高級防爆”軟件。但裝了軟件后,仍然接到很多電話。
小俊對王某和徐某并未懷疑,還借給徐某5萬余元,直到另一名被害人小楊報案。小楊也是因為想辦理不用還錢的貸款,將手機交給王某和徐某后,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了1萬元,而自己也因辦理所謂的貸款支付給對方5000元手續費。經民警偵查,還發現了第三名被害人小沈。
王某和徐某到案后,交代了兩人在為小楊辦理貸款時,動了貪念,從小楊的銀行卡中通過掃碼轉出了1萬元。兩人以幫助辦理不用還錢的貸款為由,騙取了小俊、小楊、小沈等人的錢款近23萬元,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冒用小楊、小沈等人銀行卡套現、轉賬共計5萬元。
小俊說,案發后才恍然大悟,自己辦理的貸款都是需要還的,天上沒有掉下的餡餅,四個月來被騙了18萬元,他后悔莫及,現在還在對這些貸款進行還款。
檢察官提醒,雖然騙子的手段五花八門,但通常都是利用被害人輕信麻痹、貪小便宜的心理。像本案中“辦理不用還錢的貸款”原本就是天方夜譚的事,被害人如果能夠多一點思考、多一些警惕,完全可以避免。希望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增強防范意識,避免落入騙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