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下稱《規定》),首次提出了“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概念,并將保險代理機構中從事銷售保險產品乃至進行損失勘察、理賠等業務的人員都納入監管,取消了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設置。有業內人士指出,監管此舉或將進一步激發保險銷售人員創新創業的熱情,可能對保險公司現行主流的金字塔式營銷團隊模式產生一定影響。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公司的委托,向保險公司收取傭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及個人保險代理人。截至目前,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1776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網點22萬個,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保險中介機構從業人員300萬人。
此次發布的《規定》,首次提出了“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概念,表明了市場發展趨勢和監管引領方向。同時,明確了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概念,將保險代理機構中從事銷售保險產品或者進行損失勘查、理賠等業務的人員納入本規定,對其行為作出約束,并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制定相應的罰則。
“隨著‘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的推行,將會有越來越多的‘精英人士’加入其中,也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離開行業。”有業內人士向新快報記者表示,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步伐的加快,是保險業轉型升級的需要,是打開中高端保險市場的需要,是專業服務協同的需要,也是大互聯時代下保險銷售對于“人海戰術”依賴度降低的需要,是改變行業業態,重塑行業聲譽度的有力推手。一輪洗牌后,未來我國保險代理人隊伍將步入專業化、職業化的精英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