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0日發布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司法解釋,與民法典同步施行。
婚姻與房產:
對于公眾普遍關心的婚姻與房產問題,司法解釋延續了現行婚姻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規定的原則處理。
未成年子女撫養權:
貫徹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司法解釋明確在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糾紛中,要尊重8周歲以上子女的真實意愿,刪除原來10周歲的規定。
遺產繼承:
遺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情況下,如果有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或者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應當分給適當遺產,引導全社會形成尊老愛幼、互幫互助的良好風尚。
弘揚孝老愛親,司法解釋還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最高法關于民法典物權編的司法解釋增加了民法典規定的“居住權”等新型用益物權,關于勞動爭議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2件司法解釋強化民生司法保障、維護和諧勞動關系、維護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