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日前印發《關于申報2020年度PPP項目融資補助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對PPP項目兩類融資方式給予補助,以激勵廣西各地進一步加快推進PPP工作,提振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信心,合力助推PPP項目落地。
一是間接融資補助。對規范落地的PPP項目從銀行類金融機構獲得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且首筆貸款在2020年提取的,自治區財政根據去年實際提款規模,按2020年度最后一次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4.65%的50%給予項目單位建設期貸款貼息。單個項目年度貼息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且不超過實際產生的利息。
二是直接融資補助。對PPP項目在2020年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及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實現市場化直接融資的,自治區財政按照年度實際發行金額的1.5%給予項目單位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通知》明確,對以下情形不予補助:一是在項目實際執行時,存在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資代表向社會資本回購資本金、承諾固定收益或保障最低收益的;社會資本實際只承擔項目建設、不承擔項目運營責任,或政府支出事項與項目產出績效脫鉤的。二是項目資本金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比例,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到位,或以債務性資金充當項目資本金,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實的。三是項目申報材料不齊全、未按規定及時充分披露項目信息或披露虛假項目信息,或其他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關于PPP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相關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