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記者從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海南重點園區將試行“環評+排污許可”同步審批,實現環評和排污許可兩事項同步辦理,讓辦事企業少跑腿、不跑腿。
根據該廳印發的《關于重點園區試行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證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海南將實行“同步編制、一窗受理、同步審批”工作模式。
其中“同步編制”,即對于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及排污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可同步編制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相關模塊分別提交。
“一窗受理”,即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證審批部門同時受理申請材料,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海南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查審批管理規定(試行)》要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排污許可證審查審批工作。
“同步審批”,即審批部門按規定要求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及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在批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時,可適當簡化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內容,并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載明建設項目施工期及運營期各要素應執行的相關標準及應遵守的各要素的環境管理要求等內容。如現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與排污許可證核發權限不一致的,由審批級別較高的審批部門統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核發排污許可證。
《通知》明確了申請材料的編制要求,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參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相關技術文件,從嚴從實確定許可排放限值及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統一自行監測、臺賬記錄等相關內容,同時準確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確保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與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的相關內容銜接一致。
對于建設過程發生變動的項目、特殊復雜的項目及承諾備案制項目等特殊情形,《通知》也明確了相應的辦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