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消息,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承德露露”)發布公告稱,近日收到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獲悉法院對原告承德露露起訴王寶林、王秋敏與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出具了中止訴訟的裁定。
據悉,被告王寶林1997年至2010年擔任承德露露董事長;被告王秋敏1997年至2014年任該公司董事、總經理,2014年至2016年任該公司副董事長。原告承德露露的法定代表人為沈志軍,自2021年3月起擔任承德露露董事長。
公告顯示,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間,被告利用職務便利以承德露露名義,私下與關聯企業露露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汕頭市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香港飛達企業公司簽訂《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等“抽屜合同”。合同內容涉嫌違法,既具有不正當競爭性質的市場區域劃分行為,又有壟斷經營項目的行為。
在《備忘錄》《補充備忘錄》中,被告王寶林、王秋敏以“零元”對價,向露露集團轉讓承德露露持有的汕頭露露51%的股權、實控人地位;擅自決定放棄露露集團對汕頭露露平價增資機會,放棄國有產權控股地位,使香港飛達以85%的持股比例控制汕頭露露;以不合理價格授予汕頭露露商標、專利許可使用權;非法分割馬口鐵型罐裝露露牌杏仁露的零售市場,根本損害了其在八個省份的零售市場價值;擅自決定由汕頭露露獨家生產并銷售利樂包裝型露露牌杏仁露。
(左為馬口鐵型罐裝露露牌杏仁露,右為利樂包裝型露露牌杏仁露)
公告強調,王寶林、王秋敏私下秘密簽訂關聯交易合同行為,未履行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在內的任何法定程序,導致公司商標等資產被長期違法侵占使用,嚴重干擾生產經營,直接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但暫無法準確估算對承德露露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
此次中止訴訟,是承德露露與被告方就管轄權問題多次拉扯的結果。被告王寶林、王秋敏曾上訴要求將案件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移送至廣東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裁定生效后,承德露露不服提起上訴。2021年12月3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案件中止訴訟,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二級市場表現來看,承德露露股價一路走低,14日盤中一度以8.42元/股,創下2021年6月18日以來最低價,較22年1月5日的相對高點12.45元/股跌去32.4%。(文 |《財經天下》周刊 鄧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