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重慶證監局官網披露了兩則警示函,劍指郵儲銀行重慶分行、農業銀行重慶分行在開展基金銷售業務時存在的違規行為。
據重慶證監局介紹,郵儲銀行重慶分行存在個別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向客戶宣傳推介基金產品的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對于農業銀行重慶分行,重慶證監局指出,該行在進行基金銷售業務合格投資者認定時,僅要求申請人自行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認定標準,未核驗投資者資產證明、收入證明或者納稅憑證等材料。
根據《銷售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郵儲銀行重慶分行、農業銀行重慶分行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兩家銀行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基金銷售監管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基金從業人員資質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文|《財經天下》周刊 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