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消息,天眼查App顯示,張某、莆田市大麥百倫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大麥百倫”)與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下稱“新百倫”)侵害商標權糾紛二審文書公開。
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認為,大麥百倫生產銷售的鞋子包裝紙、鞋盒、吊牌上使用“美國新百倫股份有限公司”等字樣,與新百倫公司的“新百倫”字號相同或近似,構成不正當競爭。
有意思的是,張某于香港注冊成立美國新百倫股份有限公司并擔任唯一董事,該公司官網簡介載明其授權大麥百倫進行運動鞋服類的生產銷售;與此同時,張某也曾系大麥百倫股東,并持有90%的股份。
一審法院裁定大麥百倫、張某連帶賠償新百倫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0萬。大麥百倫、張某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大麥百倫構成對新百倫涉案商標權的侵害且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法院綜合考慮酌情確定賠償數額200萬元在合理范圍內。最終,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實際上,這并非新百倫打的第一場商標侵權官司。
進入中國市場二十年來,一直疲于與假鞋制造廠商作斗爭,然而維權之路艱難且阻。2015年,新百倫在與廣東鞋企老板周樂倫的商標侵權案中敗訴,還丟了中文譯名“新百倫”,其原因是“百倫”注冊商標于1996獲準注冊;“新百倫”注冊商標于2008年獲準注冊。然而, 2017 年新百倫贏得了一場千萬元賠償的商標侵權官司,取得維權之路上里程碑式的勝利。
值得一提的是,馬云曾認為,打假像是“一場與人類貪婪的戰爭”,市場需求決定著供給。盡管我國憑借著龐大的人口紅利優勢能夠成為“世界工廠”,但是中國制作也在成為“山寨品”的代名詞,要實現到“中國創造”的轉型,知識產權的保護仍需多方保護。(文 | 《財經天下》周刊 余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