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消息,據四川監管局官網近日公告,成都天翔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因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被處以150萬元罰款。公司時任總經理周東來、時任董事長葉鵬被罰款70萬元,時任實際控制人鄧翔被罰款50萬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天翔環境在編制2019年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確認2019年度應付長城國興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利息、罰息及違約金6123萬元,實際確認7318萬元,當年多確認費用1195萬元,致使2020年年報少確認費用1195萬元,造成虛增2020年度凈利潤1195萬元,占當期披露凈利潤的22%。
除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外,天翔環境還因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而違反《證券法》。2020年12月天翔環境與20余家債權人簽署協議,內容為債權人變更豁免債權用途,涉及債權金額超過18.53億元。但天翔環境到2021年4月29日才披露上述協議。
天翔環境在其陳述申辯材料中,提出年報信息存在虛假記載問題,系公司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時,由于資金鏈斷裂、陷入財務困境,未能嚴格對賬,造成相關會計差錯未能發現,公司沒有主觀故意。目前天翔環境處于生產恢復關鍵階段,希望對行政處罰進行綜合考量和認定,并作出適當調整。
四川監管局則指出,天翔環境沒有主觀故意等因素,已在行政處罰中予以充分考慮,對天翔環境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天翔環境及相關人員合計被罰款340萬元。(文|《財經天下》周刊 鄧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