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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北京滴滴支付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滴滴支付”)因12項業務違規,被央行予以警告,并處罰款427萬元。
(截圖自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網站)
具體來看,滴滴支付違規事項包括:上傳交易信息錯誤,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的要求;未嚴格落實客戶身份實名制要求,未按規定開展法人開戶意愿核實工作;未嚴格落實客戶身份實名制要求,未按規定留存相關材料;違規設置收單結算賬戶;為金融企業或從事金融業務的企業開立支付賬戶;未對個人異常交易進行交易背景調查;違規進行非同名資金劃轉; 未及時報告重大風險事件;未按規定對支付服務協議格式條款進行備案;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侵害消費者金融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利用格式合同條款作出對金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除對滴滴支付進行處罰外,還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一并進行了處罰。其中,時任滴滴支付總經理、反洗錢領導小組組長陳曦被予以警告,并處罰款17.4萬元;時任滴滴支付總經理、反洗錢領導小組組長焦陽被予以警告,并處罰款20.6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滴滴支付是北京滴滴支付技術有限公司在2018年推出的全新支付產品,主要應用于滴滴出行各業務的支付場景,為出行場景提供全面、安全、可行的支付方案。(文|《財經天下》周刊 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