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特發信息公告稱,其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陳傳榮涉嫌合同詐騙一案,公安機關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現已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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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被曝出后,在股吧里立刻有投資者提問:陳傳榮是誰?
公開資料顯示,陳傳榮系深圳東志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為“深圳特發東智科技有限公司”)的創始人。2015年,特發信息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從陳傳榮、胡毅、殷敬煌和曜駿實業等4名股東手中購買了深圳東志100%股權。
彼時,陳傳榮、胡毅及殷敬煌承諾深圳東志2015 年、2016年、2017年的凈利潤分別不低于3750萬元、4688萬元、5860萬元,三年累積承諾凈利潤總額不低于14298萬元。
在陳傳榮、胡毅、殷敬煌上述業績承諾基礎上,深圳東志實際控制人陳傳榮就深圳東志2018年至2020年(“補充業績承諾期”)的業績單獨作出補充承諾:深圳東志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凈利潤均不低于2017年的承諾凈利潤,即均不低于5860萬元。
如經審計確認深圳東志在補充業績承諾期內當年實現的實際凈利潤數低于5860萬元的,則陳傳榮應自該年度的深圳東志專項審計報告出具日后30天內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向特發信息補足其差額。
從業績對賭情況來看,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東志2017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8956.42萬元,實現本期業績承諾。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積實際凈利潤為2.08億元,實現業績承諾期業績承諾,無需要向特發信息進行補償。
然而,陳傳榮簽訂的補充業績承諾卻沒有兌現承諾。根據特發信息2021年年報披露,深圳東志2019 年、2020年經審計的扣非歸母凈利潤分別為2051.278萬元、-3.61億元,未完成2019年、2020年承諾業績。
特發信息表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陳傳榮已向上市公司共支付1.2 億元業績補償承諾款,根據《利潤補償協議》約定,剩余業績承諾補償款7000萬元尚未償付。
值得關注的是,在陳傳榮未完成補充業績承諾的情況下,其竟然還大幅減持了所持有的特發信息股份。
于是,有投資者曾在互動平臺向有投資者向特發信息提問, 公司為何2020年在陳傳榮未對公司19年度業績補償款進行補償的情況下讓其大幅減持公司股份?造成如今無法追償后果。請問公司在接手管理東智公司之前虛報假報財務數據不追究陳傳榮等人責任嗎?
2022年6月,特發信息曾回應稱,2019年、2020年深圳東志顯示未完成業績承諾指標,公司按照協議約定未對陳傳榮剩余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公司在接手管理深圳東志之后,發現了問題,目前正在采取措施追究陳傳榮等人責任。”(文|《財經天下》周刊 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