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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趙某某對建設銀行大慶分行違規辦理信用卡負有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7年。
據公開資料,趙某某,女,標準的85后,大學學歷,原系建設銀行大慶分行信用卡部門的業務人員。
2016年6月至10月期間,趙某某在擔任建設銀行大慶分行信用卡中心業務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與武某共謀為客戶違規辦理了802張信用卡,并按照每張信用卡額度的20%收取好處費,最終收取好處費累計達343.3萬元。
2017年9月12日,涉案的武某在哈爾濱市被公安機關抓獲;2019年4月12日,趙某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武某共謀利用趙瑩瑩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最終,趙某某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一同涉案的武某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文|《財經天下》周刊 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