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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官網顯示,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稱“天津銀行上海分行”)因“十四宗罪”被罰款710萬元。
具體來看,該分行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以貸收費、向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項目提供固定資產貸款、質價不符、轉嫁成本、同業業務未實行專營管理、同業投資違規投向土地儲備項目、對同業投資基礎資產風險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經營性物業貸款用途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未按規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使用情況等。
行政處罰書顯示,天津銀行上海分行的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均發生在2016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間,對該分行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是中國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
另外,相關責任人楊俊因對天津銀行上海分行2018年1月、9月向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項目提供固定資產貸款,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該分行同業投資違規投向土地儲備項目的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而被處以警告。(文|《財經天下》周刊 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