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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消息,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7月29日,上海雨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雨鴻”)訴被告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裁定書公開。
裁定書顯示,該案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上海雨鴻于2022年3月4日增加訴請,要求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為比亞迪集團提供系列項目的實際執行費及服務費約1.53億元。
因被告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不在上海市,且原告訴訟標的額超過一個億,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無管轄權,依據規定將案件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雨鴻曾因服務合同糾紛于2019年11月起訴比亞迪,后與2020年10月撤訴。2020年11月,上海雨鴻再次因服務合同糾紛,向比亞迪發起訴訟,后該案因管轄權問題,被移送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處理。
《財經天下》周刊發現,該案與曾轟動一時的“比亞迪廣告門”有關。
(2020)滬0101民初16223號裁判文書顯示,上海雨鴻與上海比亞迪所涉合同經辦人李娟,因合同詐騙罪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判決查明事實如下:
“2016年初至2018年6月,被告人李娟在未經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比亞迪許可的情況下,冒用上海比亞迪名義并私刻公章,與幾十家廣告代理商簽訂比亞迪品牌廣告推廣項目合作,案發時約2.47億元廣告代理費尚未支付。此外,李娟還許諾高息回報,以向與比亞迪品牌有關的廣告項目墊資為名,誘騙被害單位……與其冒名的上海比亞迪或其實際控制的上海雨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各類合同,騙取錢款1.75億元。”
法院認為,上海雨鴻與上海比亞迪所簽合同系李娟私刻公章、冒用上海比亞迪名義所簽,上海雨鴻亦受李娟控制且多次收到李娟冒用上海比亞迪名義騙取款項。
另一刑事裁定書顯示,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對被告人李娟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已查封的房產予以折價后發還被害單位,尚未退賠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后發還被害單位。(文 |《財經天下》周刊 鄭浩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