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消息,昨日從證監會官網獲悉,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欣泰電氣不服證監會行政處罰訴訟案作出終審判決。
法院認為,被訴處罰決定和被訴復議決定合法有據,一審判決駁回欣泰電氣訴訟請求正確,應予支持;欣泰電氣上訴主張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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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平臺共有3位專業律師可代理索賠該公司,平臺公司主頁:違規公司-欣泰電氣
案件回顧:
2016年7月8日,證監會對欣泰電氣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欣泰電氣存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等兩項重大違法事實。
劉華浩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初步確定索賠條件為: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2015年11月27日之前買入的欣泰電氣股票,且在2015年11月27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存在虧損的投資者,均可依法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