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記者從教育部獲悉,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指出,除經批準設立的大學、學院以及由其設立的內部機構或由其發起并依法登記的組織機構外,其他組織機構不得在牌匾、廣告等對外宣傳以及其他各類活動中使用“大學”“學院”字樣。
《意見》稱,近年來,一些企業內設培訓機構、社會組織,未經批準冒用“大學”“學院”名稱,并對外開展宣傳、招生等活動,造成社會公眾誤解,擾亂了教育秩序,產生了不良影響。大學、學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組織,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標準、程序審批設立,其名稱經批準方可使用。
大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審批或備案;學院根據辦學層次、類型、法人性質等,由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審批。冠“大學”或“學院”、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事業單位,涉及機構編制事項的,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批。經審批設立的大學、學院,以及由其發起并依法設立的其他法人組織,在機構編制、民政、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時可以對應使用“大學”“學院”字樣。其他組織機構在登記時不得使用“大學”“學院”字樣。
《意見》還明確,機構編制、民政、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上述規定對已登記名稱中含有“大學”“學院”字樣的組織機構進行摸排清理,審批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予以配合。登記名稱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結合實際,通過組織機構申請變更、審批機關變更、登記機關依職權變更等方式進行規范。
對企業設立的、無需審批登記的內設培訓機構,有關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其規范名稱使用行為,不得使用“大學”“學院”字樣的名稱及簡稱開展任何形式的宣傳等活動。舉辦機構屬于國有企業的,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規范;舉辦機構屬于銀行保險機構的,由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負責規范;其他的由其舉辦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規范,無業務主管部門的由教育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負責規范。
《意見》還明確,本《意見》發布后,各地各相關部門應于6個月內組織開展清理整頓,對逾期仍違規使用“大學”“學院”字樣開展活動的,按照主管和屬地原則,由教育、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或予以查處。 據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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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大學”更名為“湖畔創業研學中心”
日前,社交媒體流傳一段視頻顯示,“湖畔大學”中“大學”的字樣正在被抹去。這段視頻和截圖在網絡流傳引發各界關注。5月17日,湖畔大學一名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湖畔大學正在改名,相應大門石頭上的名字也需要修改。修改后的名稱為:浙江湖畔創業研學中心。
在“湖畔大學”更名之前,知名知識服務品牌“得到大學”“混沌大學”也都進行了改名。5月17日,得到App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今年3月1日“得到大學”進行了更名,更名為“得到高研院”。記者還注意到,“混沌大學”微信公眾號也在4月20日更名為“混沌學園”。
對此,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表示,此類教育機構更名實際上是從規范機構的運營角度上做的一個治理措施。因為我國對學歷教育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本科院校叫大學還是叫學院,都是有非常明確的要求。
熊丙奇表示,非學歷培訓機構自己命名為“大學”,實際上會產生兩個問題:第一,可能讓大家產生對大學的混淆,比如說有人經常混淆湖畔大學和西湖大學。實際上,西湖大學是進行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湖畔大學實際上就是一個非學歷的培訓機構。從便于公眾基本認知角度,它們不叫大學是有道理的。第二,人們通常認為大學是有學院建制,有很多學科的。但是培訓機構,它有可能有它的課程體系,但沒有它的學科,也沒有它的學院建制。所以說從大學的內涵來講,它也不具備大學的內涵。有的機構可能認為叫“大學”好聽。“但是如果這樣的話,就大學滿天飛了,這也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