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印發,3月15日起施行。
本次《目錄》修訂,堅持對具備競爭條件的價格全部放開,部分具備競爭條件的價格部分放開,不適應市場形勢變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價格事項取消;將部分定價項目、定價內容及腳注表述與《中央定價目錄》保持一致,進一步規范管理定價目錄;結合2018年機構改革中部門職能調整和名稱變化情況,調整部分定價項目的定價主體,明確責任和事權邊界。
修訂后的《定價目錄》主要包括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和燃氣、供水、重要交通運輸服務、環境保護、教育、基本醫療服務、養老服務、殯葬、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業服務、重要專業服務等12大類。具體定價事項共有35項,較2018年版定價目錄減少10.3%。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三大領域。
(深圳商報駐穗記者 張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