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代持機構管理,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門于日前發布《關于加強本市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代持機構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應單獨核算管理,政府產權份額代持機構未經批準不得參與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此外,《通知》還明確,代持機構通過出租等獲得的收益應單獨核算、專賬管理;在將代持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納入相關績效考核之外,也明確了相應的違規懲戒舉措。
據悉,《通知》將自2022年1月15日起實施。在業內看來,通過加強對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代持機構的監管,能夠遏制購置型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間,將在一定程度上打擊投機牟利行為;同時,對于促進保障房供應的平穩健康發展等也有積極意義。
未經批準 代持機構不得參與地產開發經營
所謂“代持機構”,指的是各區人民政府確定的一家代表政府集中持有本區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的保障性住房專業運營管理企業,該企業未經批準不得參與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根據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門最新發布的《通知》,市級共有產權住房代持機構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保障房中心”)。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應單獨核算管理,政府產權份額代持機構未經批準不得參與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代持機構應負責的管理服務工作包括哪些內容?對此,《通知》也進行了詳細說明。
具體來看,代持機構應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銷售均價、共有份額比例、回購房屋價格及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房屋價格;參與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全裝修方案評審、預驗房等環節,對房屋使用功能、品質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與共有產權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按照相關規定及購房合同約定,與開發建設單位、購房人向房屋所在區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按照相關規定及購房合同約定,對購房人出租共有產權住房進行管理。
比如,產權住房購房人按照相關規定轉讓其所持產權份額,或所持產權份額被司法拍賣時,代持機構應依規進行回購或行使優先購買權。代持機構還應依據購房合同約定,對購房人使用共有產權住房的行為進行日常監管,若購房人存在擅自轉讓、贈與、出租、出借或超過其份額抵押共有產權住房等行為的,按照購房合同約定要求其改正,追究其違約責任,并及時報告區住建委(房管局)。
《通知》還指出,市級代持機構除履行以上規定職責外,還應當建立共有產權住房網絡服務平臺系統,并依規提供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產權份額轉讓等管理服務。
出租等收益單獨核算、專賬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明確,共有產權住房代持機構基于共有產權住房出租、轉化出售等業務取得的收益及其孳息,應當單獨進行會計核算,專賬管理,扣除業務工作中產生的稅費、評估費等必要支出后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處置。
代持機構的相關信息,也被要求公開透明。
具體來看,各區人民政府、北京保障房中心向市住建委備案代持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章程及共有產權住房業務聯絡人、聯絡方式、對外公開電話。此外,市住建委還應統一向社會發布代持機構名錄公告,載明代持機構全稱、共有產權住房業務對外公開電話等信息,便于公眾知悉。
此外,《通知》還提及,共有產權住房代持機構簽訂購房合同后,應當建立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管理臺賬,包括項目臺賬和每個項目的房屋子臺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臺賬。代持機構應當單獨保管政府產權份額管理臺賬、購房合同及相關文件,確保檔案完整。
據悉,《通知》將自2022年1月15日起實施?!锻ㄖ穼嵤┣耙唁N售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代持機構向同級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補領授權委托書。代持機構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變更代持機構,移交已簽訂購房合同、政府產權份額管理臺賬、相關業務檔案、文件。
國資委、房管部門共同考核 違規者將受懲戒
為了確保新政落地施行后的效果最大化,《通知》在將代持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納入相關績效考核之外,也明確了相應的違規懲戒舉措。
具體來看,《通知》明確,共有產權住房代持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納入保障性住房專業運營管理企業績效考核的業務指標體系,由同級國資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共同實施考核。其代持共有產權住房政府產權份額的收益及支出情況不計入企業年度績效考核經濟效益指標范圍。
在違規懲戒方面,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指導共有產權住房代持機構開展業務,并會同同級財政局對其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服務、重要事項報告、政府產權份額管理、資金使用等情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發現違規情形的,督促其整改,并通報同級國資委。
談及《通知》發布的意義,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關榮雪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一方面,加強對代持機構的監管力度,規范保障性住房制度,目的在于遏制購置型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間,將在一定程度上打擊投機牟利行為;另一方面,通過加強對代持機構的監管,對購置、分配等整個環節加強防線,既促進保障房供應的平穩健康發展,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價。
(北京商報記者關子辰榮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