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長沙市住建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若干意見》,明確對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業主給予補貼。
《意見》明確長沙將采取降低交易和使用成本,加大金融支持等措施,促進非住宅商品房有序去化。
降低交易成本方面,適當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對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業主給予補貼,其中購買一手房的按契稅計稅依據的1%給予補貼;新購買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對外轉讓的,對購買方按契稅計稅依據的4%給予補貼。
降低使用成本方面,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戶,符合“一表一戶”安裝條件和建設標準的,在水、電、氣抄表到戶后,憑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書,可申請執行城鎮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標準。
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購買商鋪、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給予普惠金融貸款利率優惠;創新信貸產品,在客戶準入、貸款額度、還款方式、定價等方面給予靈活性政策支持。
為促進有序去化,長沙市行政事業單位、社區公共服務機構、自律性組織等需要增加業務用房的,或是配建公共服務設施的,鼓勵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購買或租賃。鼓勵購買或租賃存量公寓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企業將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轉化為自持物業,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售租并舉”模式轉型發展,引導專業租賃公司收購或租賃非住宅商品房,并按規定享受住房租賃有關優惠政策。
《意見》還指出,將支持“商改住”。其中,在未被認定為企業自身原因造成閑置土地的前提下,對符合長沙市“商改住”規劃修改實施細則的已出讓尚未動工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許按規定轉型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
(全媒體記者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