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阿里巴巴因“二選一”涉壟斷被罰182億元之后,近期,中國互聯網的另一巨頭美團也因“二選一”涉嫌壟斷遭遇監管調查。4月29日,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管理局聯合約談了騰訊、京東等13家涉及金融業務的平臺公司,這距離上一次約談螞蟻金服還不到20天時間。
從電商業務層面到金融業務板塊的反壟斷調查遞進,意味著面向互聯網平臺巨頭的反壟斷進程已經逐漸進入深水區。如果說對于電商領域的“二選一”監管是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需要,那么對于平臺巨頭們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資本無序擴張”,則是給潛在的經濟系統性風險排雷。
2020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經明確,“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將會成為2021年需要抓好的重點任務之一。進入2021年以來,平臺經濟的反壟斷更是多次成為決策層關注的焦點。作為基于數字技術、數據驅動的新經濟系統,平臺經濟曾經被認為是商業創新賦能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來源。按照公布的最新數據,2019年網絡經濟指數高達856.5,對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數增長的貢獻率為80.5%。科技和科技所催生的資源配置組織模式的不斷顛覆重構,帶來了巨大的創新能量。
只是,曾經的獨角獸們如今卻在成為攔路的巨獸——近年來,對平臺所造成的社會外溢效應爭議其實從未止歇:除了商業競爭層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妨礙公平競爭、燒錢搶占市場,在更廣義上的算法控制與隱私泄漏、大數據殺熟、996和過勞死……平臺經濟所帶來的天量增長的暗面陰影也隨著平臺規模的不斷擴大而逐漸浮出水面。
不僅僅是中國,針對互聯網科技公司的反壟斷監管已經成為全球共識。2020年10月,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認定亞馬遜、蘋果、臉書和谷歌4家科技巨頭利用其壟斷地位打壓競爭者、壓制行業創新,不久之后,美國政府和48個州及地區對臉書提起反壟斷訴訟,谷歌也遭遇美國司法部、多州檢方聯合體提起反壟斷訴訟。2020年底,歐盟發布了《數字服務法》(DSA)和 《數字市場法》(DMA)提案。歐盟委員會稱,新規則將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在網絡上的基本權利,并為每個人帶來更公平和更開放的數字市場。
針對平臺經濟的反壟斷進程伴隨著這樣的思考:平臺巨頭的存在,對于我們究竟意味著什么。或者說,我們有必要重新理解平臺經濟的含義。平臺經濟應該為數字經濟的發展帶來更大的想象空間,作為整個新經濟生態的一部分,平臺經濟存在的價值,不僅僅取決于它自身獲得的成長,更決定于在這樣一個生態中,它能為提升整個經濟的創新活力提供怎樣的價值。
就此而言,主動擁抱監管、合規經營并非一句輕松的表態所能涵蓋。對于當下的中國平臺商業巨頭們來說,曾經讓他們風光無兩的商業邏輯已經改變,更快更大更強,贏者通吃的競爭法則也正讓位于合規第一的鐵律。不理解這一點,這些巨頭們將來還可能踩到監管紅線。所謂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無論是數字技術還是由此而生的平臺只是工具,科技究竟是向善還是向惡,還是在企業的戰略方向左右之中。重新理解平臺經濟,審視自身并矯正價值觀和發展路徑,我們視之為平臺進化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