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四川省醫療保障局聯合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推廣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結合點數法付費的實施意見,提出借鑒攀枝花市國家試點城市做法,因地制宜,分類推進DRG點數付費模式。
2019年10月23日,國家醫保局召開《國家醫療保障DRG分組與付費技術規范》和《國家醫療保障DRG(CHS-DRG)分組方案》解讀會,正式宣布CHS(ChinaHealthcareSecurity)-DRGs及其技術規范和分組方案的誕生,推動醫保控費。
疾病診斷相關組(DiagnosisRelatedGroups,DRG)即根據年齡、疾病診斷、合并癥、并發癥、治療方式、病癥嚴重程度及轉歸和資源消耗等因素,將患者分入若干診斷組進行管理的體系。
DRG的優勢在于變“后付費”為“預付費”,即在醫療費用發生之前,保險方按一定標準將醫療費用預先支付給醫療機構,如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等,通過事先確定費用,醫療機構在該費用范圍內實施診療,結余留用、超支自負,可有效控制醫保費用支出。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推廣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結合點數法付費的實施意見》中對實施的時間表、支付政策以及結算流程進行了說明,同時強調建立健全醫保智能監控審核系統。
實施目標方面,2021年,在四川相關統籌區啟動實施,至2023年,DRG點數付費要實現統籌區(實施按病種或病組分值付費的除外)、險種(職工、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全覆蓋。統一基本的技術標準和算法,形成四川特色的DRG支付體系,建立四川統一的DRG點數付費管理平臺。
《實施意見》規定,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則上按照各地現行醫保政策執行,不受DRG點數付費方式影響,與國家試點文件規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