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加強深圳市銀行業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專門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法人機構、分支機構、營業部、事業部等,建立健全本市綠色金融組織體系。
《指導意見》指出,參與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建設的銀行應當自上而下建立標準化的綠色金融業務流程和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設立專門的綠色金融業務中后臺支持部門或者崗位。
《指導意見》對綠色金融機構建設也提出了明確的目標:成立專門的綠色金融團隊,負責人具有兩年以上綠色金融相關業務經驗,配有不少于2名具備金融、環境等復合型知識的專職綠色金融客戶經理,并根據業務發展及時增配人員;綠色金融機構的綠色融資余額占該綠色金融機構全部公司業務融資余額的比重不低于25%,且綠色融資余額較年初增速原則上不低于該綠色金融機構各項貸款增速的120%。
《指導意見》指出,經認定為綠色金融機構或者下設分支機構被認定為綠色金融機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分)行,可以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強化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優先支持綠色金融機構;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結合財政情況,通過貸款貼息、融資擔保、綠色金融人才培養和引進、綠色債券獎補等方式給予綠色金融機構支持等。值得關注的是,綠色金融創新項目還可以申請我市金融創新獎貢獻獎或者特色獎,單個項目最高可以獎勵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