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災后重建特殊時期,法院先行判決后,我們可先拿到500萬元款項,有效緩解眼下的經營困難。”10月9日,在省法院召開的建筑糾紛典型案例采訪座談會上,河南黃淮學院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黨總支書記侯亞林對記者感慨道,“這筆款項讓我們趕在中秋節前,解決了欠付的勞務班組工資、材料款和租賃費等問題,極大地緩解了公司的經濟壓力,避免公司賬戶被持續查封、列入黑名單的風險。”
據悉,省法院8月27日發布的《關于強化建筑領域糾紛案件實質性化解的工作指引》最大亮點便是落實先行判決制度,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對事實清楚、雙方沒有爭議的部分及時先行判決。
結算周期長,工程款回款慢,可以說是施工行業公認的痛點。侯亞林所在企業只是困難時期施工企業的一個縮影,落實先行判決制度不僅有利于施工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還有利于社會安定。“這種先行判決的方式及時保護了我司的合法權益,防止因訴訟拖延而擴大損失,解決了我司瀕臨破產的危機。”侯亞林說。
記者了解到,由于二審的先行判決是一個終審判決,要求在先的判決內容不能與后續的判決發生矛盾,因此對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先行判決就意味著在同一個案件中法院至少要作出兩份判決,這無疑會增加法院的工作量,考驗法官的預判力。”省法院民四庭法官張琳坦言道,面對案件量增加和企業生存困境,我省法院仍然推出建筑領域糾紛案件先行判決,充分展示了法院勇于擔當的魄力。
“建筑領域糾紛案件有時存在一個官司打幾年的現象,可能等錢拿到了,企業卻已破產。”省法院民四庭副庭長王春娥表示,《指引》的出臺對審限有制約作用,落實先行判決制度讓付出勞動成果的當事人盡快得到應有的利益。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省法院民四庭落實先行判決的案件已達8件。關于《指引》如何實施,省法院將在本月中旬對全省三級法院進行定向培訓。
構建良好的營商環境,法治是關鍵,而律師隊伍是其中一支重要的力量。河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趙劍英感到很激動,先行判決終于從“僵化”的法條在司法實踐中得到激活。“先行判決在之前的司法實踐中很少有法官去用,這就導致條例‘休眠’,在《指引》出臺后,尤其是黃淮學院這個典型案件判決后,我們看到了該條例的靈動性。”趙劍英說,律師行業將持續發揮好專業優勢,持續做好法律服務企業工作。
下一步,我省法院將全面梳理建筑領域糾紛案件,視個案情況選擇適用先行判決,同時建立與政府主管部門和建筑業、房地產行業協會的長效溝通協商機制,確保企業權益及時兌現,全力保障市場主體平穩運行,為我省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精準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河南經濟報 記者 洪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