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美麗江蘇建設,江蘇出臺與減污降碳成效掛鉤的財政政策。4月12日,江蘇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舉行新聞通氣會對政策進行解讀。
江蘇《與減污降碳成效掛鉤的財政政策》是在原有《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基礎上進行調整和優化后的新財政政策。新政仍將7項污染物總量列為考核掛鉤標的,但根據當前污染物排放實際改善情況,將原政策中的“二氧化硫”調整為“顆粒物”。
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分別按每噸5000元、4250元、3750元確定基礎統籌金額。新政突出減污降碳問題導向,新增碳排放強度作為統籌資金調節因子,為全國首創。江蘇省財政將依據掛鉤標的 和調節因子收取污染物排放統籌資金。
江蘇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處長韓召迎說:“在全國率先引入了碳排放強度調解因子,這是我們的主要亮點,更能建立一種倒逼和激勵機制,督促市縣盡可能減少排放,降低排放,進行一些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新政還按照“達標返還、提升獎勵”的原則,對空氣、水、碳減排等5項指標完成省定任務的,各按統籌資金的10%予以返還,累計最高返還50%;對4項國考約束性指標完成省定任務且較上一年度有進一步改善的,按改善幅度予以獎勵,累計最高獎勵35%。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財務與審計處副處長紀金星說:“江蘇省生態環境工作的目標導向,從以管控污染物總量為主,轉變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主。所以指標達標是硬要求、硬任務,是底線,同時我們還按照‘跳一跳 夠得著’的標準設置了提升獎勵指標?!?/p>
根據政策要求,所有返還和獎勵資金將全部用于環境治理與保護,例如長江大保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點領域。政策實施期限到2025年,但2023年度以后會根據實施情況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