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匯點訊 為充分發揮省級創業示范基地的創業引領、創業孵化、創業培訓示范作用,促進就業創業,近日,江蘇省財政廳會同省人社廳印發《省級創業示范基地動態管理暫行辦法》,創新管理制度,實施省級創業示范基地動態管理,進一步提升獎補資金使用效益和激勵作用。
改“一評終身”為“定期評估”。對被認定或備案滿3年的省級創業示范基地,自2022年起每兩年開展一次省級創業示范基地評估,打破一次評選終身掛牌現狀,更好發揮創業基地在推動創業培訓實訓、創業成果孵化等方面的作用。
改“統一管理”為“分級管理”。根據定期評估得分,在省級評估中未予以一票否決的基地,以所在設區市為單位,分基地類型按得分高低排序。排位前30%且達到80分(含)以上的評估為A級,達到省級創業示范基地條件且無一票否決事項的評估為B級,因出現未以創業為主營業務等問題被一票否決或逾期未申報的基地直接評估為C級,通過極差推動創業示范基地不斷提升運營實效。
改“一次支持”為“多次激勵”。2022年起,對獲評A級的基地授予“A級省級創業示范基地”稱號,并給予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大學生創業示范園20萬元獎補資金,給予創業培訓實訓示范基地10萬元獎補資金。基地若能在定期評估中多次獲評A級,可多次享受獎補資金,改變過去一次性獎補后無后續激勵措施的情況,推動創業示范基地以市場為導向,持續完善管理,推出更多適應市場需要的創業空間載體。
改“長期掛牌”為“末位淘汰”。建立省級創業示范基地退出機制,對確定為A級和B級的基地保留“省級創業示范基地”稱號,對確定為C級的基地取消“省級創業示范基地”稱號,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省級基地,打破省級創業示范基地只有進口沒有出口的僵化格局,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
改“側重硬件”為“注重質效”。建立科學合理的省級創業示范基地評估標準,兼顧基地硬件設施和基礎服務的同時,更加注重基地取得的實效。對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重點評估在孵實體數量、成功孵化、帶動就業、滾動孵化等方面情況,培訓實訓基地重點評估基地在培訓實訓規模、培訓實訓合格率、創業實踐率等方面情況,引導基地在服務模式創新、創業典型培樹、創業氛圍營造等方面發揮標桿作用。
改“復核管理”為“動態跟蹤”。加強資金全流程管理,跟蹤關注基地運營情況,及時掌握實情動態,主動解決基地運營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督促基地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推廣應用創業服務新技術和新手段,共享區域服務資源,提升基地服務品質、孵化效能和培訓實效。
通訊員 蘇財宣 交匯點記者 朱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