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南京鼓樓區人民法院舉行“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新聞發布會并發布典型案例。其中,通過“刷臉”幫助轉移贓款案和開設網店、通過虛假交易非法結算案備受關注。
【“刷臉”轉移贓款155萬元 主犯被判三年八個月】
經查,2021年8至9月間,被告人朱某洋在明知社交軟件好友“S”等人所轉移的資金為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然將他本人的手機、銀行卡及網銀密碼提供給對方,并在現場通過刷臉來幫助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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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李麗媛說:“被告在接受上游犯罪的信息之后,將銀行卡提供給上游犯罪。同時,按照上游犯罪的指令飛到另外地點,在上游其他人員的看守之下提供刷臉轉賬?!?/p>
經查,短短2個月內,朱某洋參與轉移資金76起、轉移金額155萬多元。今年2月28日,被告人朱某洋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非法結算1280萬元贓款 四名“網店店主”獲刑】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徐某等四人明知“上家”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謀取傭金仍在某電商網購平臺注冊商鋪共計48家,并通過虛假交易為上家非法結算資金高達1280萬元。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吳志堅說:“騙來的錢被用來支付虛假訂單,錢則進入被告人控制的賬戶。被告人將錢給到上游詐騙人員手上,他自己的傭金也給對方。通過這種方式,以虛假交易幫助詐騙分子走賬?!?/p>
4名被告人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獲刑1年到6個月不等的刑期。
【法院提醒:切莫因貪圖小利 成為犯罪“幫兇”】
法院提醒社會大眾,應提升法律意識,切莫因貪圖小利,成為犯罪幫兇。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李麗媛說:“第一,老百姓首先要合法使用賬戶,不能輕易出售賬戶;第二個,如果知道轉移的錢款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一定不要再提供賬戶。在明知是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你轉移錢構成了幫信罪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如果知道對方是電信詐騙仍在參與,就構成詐騙罪?!?/p>
(陳渝娜 徐授科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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