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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近年來,野豬傷人、動物園中動物逃脫、買賣鸚鵡等問題頻繁出現,此次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中,對此類問題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 楊合慶:這次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堅持問題導向,對近年來社會關注的有關問題都作了回應。比如對于野豬傷人毀壞莊稼等問題,修訂草案明確規定了有關地方政府應當采取種群調控、建立防護設施等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將野豬等其他致害嚴重的陸生野生動物致害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對于動物園中的動物逃脫問題,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野生動物傷人和逃逸。因野生動物傷人和逃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實踐中大家還比較關注隨意放生野生動物的問題,這次草案二次審議稿在2015年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專門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野生動物放生的具體管理辦法。對于大家關注的買賣鸚鵡的問題,實際上它是一個外來物種如何進行更好管理的問題。
這次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明確,將相關國際公約名錄中的野生動物按照本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而不是按照修法之前的都按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管理,這也是這次修法作出的一個重大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