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關乎民生福祉。眾所周知,破壞生態只需一時,可修復生態卻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如何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者全面追責?如何有效震懾潛在的違法行為人?
9月22日,“良法善治”網絡主題宣傳活動采訪團探訪北京市密云水庫上游的十里堡鎮王各莊村,來這里尋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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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草木生長,一片郁郁蔥蔥。如果沒有一張張現場展板呈現的圖片,記者很難想象有人曾在這里非法傾倒、填埋垃圾1400噸,彼時生態受損令人觸目驚心。
對這類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除嚴厲打擊之外,由犯罪行為引發的生態環境損失應當由誰來承擔?總是由當地政府自行消化高昂的生態修復費用合法合情合理嗎?
據悉,針對如何破解當地政府心中的這一“老大難”問題,密云區檢察院在實踐中找到了答案。
那究竟是如何貫徹落實恢復性司法理念,綱舉目張,讓“生態損害者”為自己的污染破壞行為買單,引導他們轉變為“生態修復者”?專家又是如何看待懲治犯罪和環境修復“雙贏”的司法模式的呢?
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負責人于杰和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助理研究員、文化法制研究中心副秘書長劉燦華來為大家細說分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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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李波
文:劉青 薛金麗 白楚玄
圖:任銳
拍攝:李全一
制作:崔佳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