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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印發的《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的實施意見》,強調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加強醫保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對保障基金安全運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減輕群眾看病就醫負擔等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涵蓋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醫療救助為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等共同發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框架,更好地滿足了人民群眾多元化醫療保障需求。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高達13.45億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含生育保險)總收入30697.72億元、總支出24431.72億元。
不過,此前由于監管制度體系不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等原因,也導致了一些不規范使用醫保基金的問題。比如,一些定點醫藥機構通過掛床住院、違規收費等手段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有的通過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手段惡意欺詐騙保。盡早盡快堵住醫保基金漏洞,既關乎國家的經濟安全,也關乎千家萬戶的幸福。
在常態化監管方面,醫保部門應依據出臺的各項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醫保體系中各方責任。切實加強醫保經辦機關內控機制建設,按要求規范和完善醫保服務協議。在飛行檢查方面,要參照《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全國范圍內的飛行檢查,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飛行檢查,在向國家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省級醫療行政部門還可以開展省際聯合、交叉飛行檢查。
各地醫保部門應在國家規則框架下,充分征求醫藥機構意見,結合地方醫保政策實際、基金監管目標設定規則的參數、指標、閾值、應用場景等,推動定點醫藥機構合理用藥、安全用藥。在實際應用中,醫保部門應通過事前提醒、事中預警、事后審核智能監管系統讓基金監管關口前移,自動攔截“明確違規”的行為,保障參保人權益。
在社會監管方面,建立醫保基金社會監督員制度。可以引入信息技術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力量共同參與醫保基金監管。要定期曝光典型案例,不斷提高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守信意識。同時,完善舉報獎勵標準,促進群眾和社會各方積極參與監督。在醫保信用監管方面,建設醫保基金監管信用體系,圍繞醫保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情況、醫保基金規范使用情況等,對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人開展信用評價,依法依規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棟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