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便環保的電動自行車,已成為大眾日常短距離出行的“首選”方式。記者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電動自行車(含電動三、四輪和電動摩托車)保有量約達4300萬輛。
電動自行車越發普及,但因生產銷售環節監管難度大、車輛安全性能參差不齊、群眾交通安全意識薄弱等,涉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復雜。今年4月18日起,我省公安交警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動,已累計查處10類重點違法行為210萬余起,全省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起數、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39.1%、48.8%。
去年涉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占總數近5成
(資料圖片)
4月29日傍晚,在宿遷市長江路路口,董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與一輛小轎車相撞,致使雙方車輛損壞,董某受傷。宿遷交警調查后認定董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如今,體量巨大的電動車“闖禍”并不鮮見。相比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安全防護不足,面臨的交通風險更大。近年來,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持續加強和規范,交通事故數量雖呈下降態勢,但占比仍居高不下。據統計,去年我省發生與電動自行車有關的道路交通事故占全省事故總數的近五成、亡人事故占總數的近四成。涉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中,電動自行車一方承擔事故同等以上責任的,占總數的近五成;其中涉“一老一小”事故數占總數的四成。
“日常執法中我們發現,無信號燈控制路口,貨車流量較大、機非混行突出的路口路段是比較典型的高風險出行場景。中小學生、60周歲以上老年人安全防范意識較為薄弱。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逆向行駛、闖紅燈以及違法載人是較為突出的違法行為。”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民警劉寧告訴記者,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與駕乘人員缺乏交通安全意識密切相關,不遵守交通法規、心存僥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為此,在此次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動中,全省交警嚴查酒駕醉駕、闖紅燈、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違法載人、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非法改裝、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等10類重點違法行為,
對查處到的交通違法行為人,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力爭做到“嚴查違法、宣教知識、改變態度”。南京、鹽城等地交警部門還通過技術手段開展生成交通安全風險“畫像”,對多次違法群眾上門宣傳教育。
“通過此次專項行動,我們將努力實現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戴盔率、守法率、文明交通安全意識明顯提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城市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
如何讓更多合規電動自行車跑在路上
2019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正式實施后,我省對在用的超標無牌電動二輪車備案發放臨時信息牌,實行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管理,過渡期屆滿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駛。
當前我省非標電動自行車存量大。據統計,全省非標電動自行車約占電動自行車總量的四成,如何消納這些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的非標電動自行車,是當前面臨的治理難題。更為緊迫的是,非法改裝銷售、大功率電輕摩托違規套用電動自行車臨時信息牌等諸多現實問題,對城鄉交通治理帶來較大考驗。如何讓更多真正合規的電動自行車跑在路上,已成為不能忽視的一個關鍵問題。
治本之法,重在管住源頭,嚴格監管生產廠家。今年5月,南通交警支隊聯合市場監管及公安食藥環偵部門破獲一起制售偽劣電動自行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我們去查處時,大約800㎡的廠房里堆的都是各種零部件,只有三四個工人在拼裝。”南通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副支隊長張衛兵回憶,現場共查處140余輛無牌無證電動車成品,均為外購零部件非法改裝,可安裝車架載物,價值數十萬元。嫌疑人利用多種手段躲避監管,通過網絡銷售違規車輛,案件仍在調查處理中。
在司法實踐中,未盡告知、警示義務,銷售者需擔責。銷售者在銷售電動車的過程中模糊車輛屬性、誤導消費者將達到機動車標準的電動車作為非機動車購買和使用,屬于在產品說明、指示和警示方面存在缺陷,若消費者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車輛經鑒定為機動車的,銷售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近年來,全國多地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超標電動車交通事故的民事訴訟中,依法判決車輛生產銷售企業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今年3月15日,我省發布的一起2022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例中,高郵市的呂某駕駛電動四輪車撞傷人,賠償對方19萬余元。該案中,呂某認為售車門店未告知車輛屬于機動車,導致其無證駕駛釀成事故,訴至法院后,法院判決電動車銷售部承擔15%的賠償責任。
構建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安全治理格局
今年5月23日,連云港交警在學校周邊路段集中整治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一天內共依法查處涉嫌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101輛,涉案車輛不同程度存在更換電機、改裝蓄電池等非法改裝行為,導致車身重量、輸出功率發生明顯變化。這些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帶來的隱患遠不止超速、噪音污染,它引發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遠遠大于普通非機動車和機動車。
接踵而至的問題,讓公安交警部門意識解電動自行車治理難題,不能止步于路面治理、加強對生產銷售端以及使用者的監管,更需綜合施策、構建完善的安全治理體系。
當前,快遞外賣等新業態從業人員對電動自行車依賴程度較高,駕駛違法行為突出。去年12月2日,蘇州交警聯合美團平臺成立“燈塔計劃”安全發展研究中心,對外賣騎手闖紅燈、超速、分心駕駛展開研究,推行違法數據互通、開展道路安全培訓考試、制定相應獎懲措施等多項舉措,減少騎手交通違法、防控交通事故。蘇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大隊副大隊長仲從遙介紹,到今年5月,蘇州每一百萬單美團外賣中騎手違法數下降45.7%,重復違法率下降39.6%,“戴盔率”從61.8%提升至97%。
在全國重要的電動自行車生產基地之一的無錫,已實現電動自行車“全鏈條”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治理。無錫車管所非機動車管理科科長朱毅堅介紹,群眾購車在手機上就能一鍵完成電動自行車牌照申領,便于規范號牌管理;無錫全市設有40個電動自行車違法易發點位,日常監管“必巡、必整、必查”;交警還與多部門聯動,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點遠程監管中心,對銷售點全流程業務監督,一鍵可查車輛產購銷信息。去年以來,無錫交警部門會同市場監管、工信等部門已聯合查處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1800余輛。
“電動自行車安全治理工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需要多部門齊抓共管,增百姓出行便利、除交通安全隱患。”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農村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減少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重在事故預防。尤其對駕乘人員來說,要認知高風險出行場景,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針對性做好安全防護。例如:出行前要檢查好車輛,佩戴符合標準有“3C”認證的安全頭盔,保持專注駕駛,遵守道路通行規則,等等。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胡蘭蘭
圖片來源 江蘇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