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了《關于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值得關注的是,新規對原提取、貸款政策進行補充完善。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老舊小區項目改造;進一步放寬公積金貸款共同申請人范圍,申請人配偶、父母、子女不論有無繳存住房公積金,均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市公積金中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幫助解決繳存職工在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的資金負擔問題,促進建立深圳老舊小區改造資金共擔機制,擬增設一項公積金提取情形,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老舊小區項目改造。參與出資改造納入深圳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范圍內房屋的,其產權人及產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申請提取各自公積金賬戶的余額支付改造費用。提取申請需在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后三年內提出,申請人可以在房屋產權人實際出資金額內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且所有申請人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房屋產權人實際出資金額。
深圳現行貸款政策規定,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配偶、父母、子女可作為貸款共同申請人,但是,共同申請人需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本次貸款政策修訂擬進一步放寬申請條件,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論有無繳存住房公積金均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同時進一步明確,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購房人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在深圳,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新規擬明確將屬于深圳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職工也納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支持范圍,職工憑借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相關證明即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公積金貸款的監管要求,本次貸款政策修訂擬將公積金貸款核查范圍從核查深圳公積金貸款情況調整為核查全國范圍內公積金貸款情況。在其他城市存在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不能重復申請公積金貸款。
(記者 李秀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