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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牟取非法利益,不法分子自行勾兌“洋酒”進行銷售,形成生產、批發、銷售假冒洋酒“一條龍”作業。近期,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多名被告人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件。
據悉,2020年7月以來,被告人朱某某等人在未經相關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自行在佛山市一鐵皮房內勾兌灌裝假冒知名品牌的洋酒。2020年12月底,被告人倪某某等人加入生產行列。所生產的假冒洋酒通過接受下游被告人周某某等人的訂單后,以物流代發貨的方式銷售至買家手中,貨款進入周某某等人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被告人曾某某等人從周某某等人處購買假冒洋酒后,通過便利店等途徑進行銷售。2020年9月起多名消費者發現端倪后報警。后公安機關查獲該生產點,繳獲相關作案工具,并將各被告人抓獲歸案。
南山法院審理后認為,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間,被告人朱某某、倪某某等四人負責生產假冒注冊商標的洋酒,被告人周某某、黃某某、趙某某三人負責通過便利店以及網絡平臺等渠道售賣涉案洋酒。被告人曾某某、夏某某、韓某三人在明知涉案物品是假冒洋酒的情況下,仍向被告人周某某等人購買,并以每瓶加價50至上百元不等的價格予以轉賣。經統計,朱某某等人共通過物流公司寄件868件,物流公司共轉賬至涉案銀行賬戶錢款500余萬元。
綜上,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認定該案十名被告人分別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判處上述被告人三年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至三萬元不等。該判決現已生效。
南山法院法官表示,本案中涉及的洋酒均為世界知名品牌,受眾較廣,而十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已滲透到假冒洋酒的生產、批發、銷售等全部環節中,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影響了原洋酒品牌的形象及聲譽,侵害消費者權益。本案的審結,彰顯了司法機關對假冒洋酒犯罪行為的全鏈條懲治,有效打擊了侵犯知識產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犯罪活動,保障民生安全,護航企業健康發展。
(文章來源:羊城晚報·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