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證監局網站發布公告稱,調查發現,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證券)作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智慧)并購重組項目的獨立財務顧問存在多項違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的違規行為。
2015年1月22日,西南證券出具的《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所利用的涉及大智慧2013年相關的財務數據進行獨立判斷,未反映大智慧被上海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事實和影響,未對項目交易對方提供的材料進行充分核查,違反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4號)第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016年3月8日,西南證券出具的《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終止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宜之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未明確說明項目終止原因及揭示對項目的影響程度及其風險,違反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4號)第十九條的規定。
西南證券項目工作底稿的制作和保存不規范,違反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4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按照《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4號)第三十九條、《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9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西南證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現要求西南證券總裁吳堅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3點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重慶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以下為全文:
關于對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作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智慧)并購重組項目獨立財務顧問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你公司未對2015年1月22日出具的《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所利用的涉及大智慧2013年相關的財務數據進行獨立判斷,未反映大智慧被上海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事實和影響,未對項目交易對方提供的材料進行充分核查,違反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4號)第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二、你公司2016年3月8日出具的《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終止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事宜之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未明確說明項目終止原因及揭示對項目的影響程度及其風險,違反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4號)第十九條的規定。
三、項目工作底稿的制作和保存不規范,違反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4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按照《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4號)第三十九條、《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9號)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現要求你公司總裁吳堅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3點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我局(地址:重慶市渝中區臨江支路2號合景大廈15樓)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