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基礎設施類資產證券化(即ABS)業務,促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深交所近日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指南》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南》。這是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企業應收賬款以及融資租賃債權類ABS等大類基礎資產指南之后,深交所發布的第四個大類基礎資產指南。
本次發布的兩份指南,對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分別予以明確,重點包括以下六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基礎設施類ABS范圍,主要涵蓋特許經營和公共服務類資產?;A設施類ABS范圍包括以燃氣、供電、供水、供熱、污水及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公路、鐵路、機場等交通設施,教育、健康養老等公共服務領域收入為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所發行的ABS。除前述市政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外的企業一般經營性收入和未來經營性收入,不納入基礎設施類ABS范疇。
二是要求設置相關抵質押安排,保障現金流回收。為防范基礎設施類ABS產品在運行階段特定原始權益人使用相關資產進行融資或為關聯方債務進行擔保的風險,要求底層資產、相關資產應當向專項計劃或其相關方進行抵質押,以保障基礎資產現金流的回收。針對抵質押未進行登記或由于特殊情形未設置抵質押安排的,管理人應當充分揭示風險,設置合理緩釋措施。
三是要求相關許可資質應當覆蓋專項計劃期限,確保合規運作。為確保專項計劃存續期間,特定原始權益人業務經營的連續性和現金流回款的持續性,基礎資產、底層資產的運營應當依法取得相關特許經營等經營許可或其他經營資質,且應當能覆蓋專項計劃期限。針對經營資質在專項計劃存續期內存在展期安排的情形,管理人應當取得相關授權方或主管部門關于經營資質展期的書面意向函,明確辦理展期的具體安排,充分揭示風險,設置合理緩釋措施。
四是強化現金流歸集安排,保障ABS資金安全。為防范現金流混同、被挪用風險和特定原始權益或資產服務機構破產風險,加強現金流控制,規范產品運作,專項計劃現金流回款路徑應當清晰明確?;A資產現金流應當直接支付至專項計劃賬戶,或由資產服務機構設置專項監管賬戶并全額歸集至專項計劃賬戶,現金流歸集周期應當不超過1個月,主體資質良好且專項計劃設置有效增信機制的,歸集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五是規范主體運作要求,重點關注持續經營能力。本次指南要求,特定原始權益人應當運營基礎資產或底層資產相關業務滿2年,主體評級為AA級以上或增信機構評級為AA級以上,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并且存續期內可覆蓋其經營成本、稅費,從而對資質較弱、經營穩定性較差的主體進行嚴格把控,確保產品穩健運行。
六是突出重點支持領域,適用綠色通道機制。對于服務綠色發展、“一帶一路”、精準扶貧、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雄安新區建設、“中國制造2025”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等國家戰略的基礎設施類資產證券化,深交所將進一步提升受理、評審及掛牌轉讓工作效率,不斷強化支持基礎設施重點領域建設的能力,積極服務國家戰略全局。
據統計,截至2018年5月30日,深交所已發行基礎設施類ABS共52單,累計發行規模為542.7億元,占深市ABS總發行規模的13.2%,涵蓋污水處理、供水、供熱、供電、燃氣、高速公路、機場等多個領域,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深交所始終堅持發展與風險防控并重的市場建設理念,在服務實體經濟的同時,高度重視ABS業務的風險防控工作,建立多項工作機制防范信用風險。
該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將不斷健全資產證券化規則體系,繼續制定和持續完善ABS大類基礎資產的掛牌條件確認指南和信息披露指南,加強存續期監管,強化風險防控,推進資產證券化市場規范發展,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水平。(記者 王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