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3 09:20:34 來源:深圳商報
中國人民銀行2月22日公布
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
依法對32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
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
被處罰的單位包括
水電、燃氣、物業繳費等公共服務機構
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醫療機構等
圖表:馬如驍
(深圳商報駐京記者 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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