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9日訊證監會網站近日披露了《江蘇證監局關于對奧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及《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朱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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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顯示,經查,奧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特佳”,002239.SZ)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22年7月15日,奧特佳披露《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公告編號:2022-069),預計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歸母凈利潤)為4,000萬元至6,000萬元。2022年7月26日,奧特佳披露《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公告編號:2022-070),對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歸母凈利潤為-3,000萬元至-1,500萬元。奧特佳業績預告與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之間差異較大,且涉及盈虧變化,信息披露不準確。
奧特佳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的規定。依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奧特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朱光作為奧特佳財務總監,錯誤地將應記入公司資本公積的股權轉讓收益確認為投資收益,對奧特佳上述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的行為承擔主要責任。依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朱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規定: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同時在境內境外公開發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為防范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責令公開說明;
(五)責令定期報告;
(六)責令暫停或者終止并購重組活動;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當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以下為警示函原文: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奧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奧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2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公告編號:2022-069),預計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歸母凈利潤)為4,000萬元至6,000萬元。2022年7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公告編號:2022-070),對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歸母凈利潤為-3,000萬元至-1,500萬元。你公司業績預告與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之間差異較大,且涉及盈虧變化,信息披露不準確。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的規定。依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嚴格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相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提高規范意識和履職能力。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2年8月4日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朱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朱光:
經查,2022年7月15日,奧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特佳)披露《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公告編號:2022-069),預計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歸母凈利潤)為4,000萬元至6,000萬元。2022年7月26日,奧特佳披露《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公告編號:2022-070),對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歸母凈利潤為-3,000萬元至-1,500萬元。奧特佳業績預告與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之間差異較大,且涉及盈虧變化,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的規定。
你作為奧特佳財務總監,錯誤地將應記入公司資本公積的股權轉讓收益確認為投資收益,對奧特佳上述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的行為承擔主要責任。依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當加強相關證券法律法規及會計專業知識的學習,切實提高規范意識和履職能力。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