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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匯8月15日丨廣州基金國際控股(01367.HK)宣布,韓銘生因彼擬專注于其他事業發展已辭任(i)公司執行董事;(ii)公司公司秘書;(iii)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項下的公司的授權代表("授權代表");(iv)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及上市規則第19.05(2)條項下所規定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公司的授權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v)公司的企業管治委員會的成員,自2022年8月15日起生效。
同日宣布,崔磊,公司的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已獲委任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2年8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