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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匯9月21日丨永吉股份(603058)(603058.SH)公布,公司股東裕美紙業于近日收到貴州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貴州裕美紙業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13號)。
經查,裕美紙業作為永吉股份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在2022年3月18日買入永吉股份股票1萬股,在2022年3月25日賣出永吉股份股票1萬股,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貴州證監局決定對裕美紙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