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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訊,松煬資源(603863)(603863.SH)發布公告,該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146號)《關于對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壯鵬、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全文內容如下:
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壯鵬、林指南:
經查,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煬資源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1年5月25日,松煬資源公告擬以集中競價的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總金額不低于10000萬元(含),不超過20000萬元(含),回購股份期限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個月內。2022年5月25日,松煬資源公告稱,截至回購期限居滿日(2022年5月24日),公司累計回購股份124.4萬股,成交金額1005.13萬元,實際回購金額未達到回購計劃金額下限。
松煬資源未在承諾期內完成回購股份計劃,未及時、充分披露公司不能按承諾實施回購股份計劃的風險信息,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2〕16號)第八條等有關規定。
松煬資源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壯鵬、董事會秘書林指南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等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松煬資源及王壯鵬、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規范信息披露及承諾履行行為,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并抄報上海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