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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訊,青島中程(300208)(300208.SZ)公告,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青島中資中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邱岳、李向罡、趙子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提及:根據公司《關于累計達到重大訴訟的公告》,前期印度尼西亞投資部長分別簽發了對公司子公司PT.Madani Sejahtera(青島中資中程印尼蘇島鎳礦有限公司)和PT.Integra Prima Coal(青島中資中程印尼東加煤礦有限公司)采礦權證撤銷令。公司相關子公司分別向印度尼西亞雅加達行政法院提起了訴訟,涉案金額累計1.55億元,占2021年末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12.92%。公司未及時披露相關重大訴訟信息。公司董事長邱岳、總經理李向罡、董事會秘書趙子明對公司存在的上述問題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