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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2月7日訊 浙江省信用中心官網顯示,中交花創(紹興)置業有限公司近日因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被紹興越城區綜合執法局罰款3萬元。
違法事實顯示,該公司在建設紹興市鏡湖新區官渡4號地塊(春風十里)項目時將商品房預售款項5.3億用于償還紹興市鏡湖新區官渡4號地塊(春風十里)項目的開發貸款,未按規定用于工程用途,產生違法所得利息至今約為70余萬元。紹興越城區綜合執法局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對其作出處罰。
據中交地產半年報,中交花創(紹興)置業有限公司為其間接全資持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