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覽富財經網訊: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文化”)未及時披露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收深交所監管函。
據監管函披露:2023年2月6日,ST文化披露《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復公告》稱,公司在具體測算業績預告涉及的相關數據時未全面考慮三筆債務豁免或債權債務抵償所附條件在資產負債表日未完全成就對相關債務抵償或豁免效力的影響。剔除上述事項影響,ST文化業績預告披露的凈資產將從410萬元至600萬元修正為-14,999.92萬元至-14,799.92萬元。ST文化2022年度報告披露后,凈資產很可能連續兩年為負,可能觸及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規定的退市情形。根據本所于2023年1月13日發布的《關于加強退市風險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ST文化應當在首次風險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報告披露前,每十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ST文化最近一次披露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時間為2023年2月7日,至今已經超過十個交易日。
ST文化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的相關規定。
深交所要求:ST文化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相關銜接:
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規定:
(1)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2)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或事項(以下簡稱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項),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