覽富財經網訊:廣東金明精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明精機”)預披露凈利潤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凈利潤相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且未及時修正,收深交所監管函。
據監管函披露:2023年1月20日,金明精機披露《2022年度業績預告》,預計公司2022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198.06萬元至297.09萬元。2023年3月17日,金明精機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度業績快報暨業績預告修正公告》,2022年經審計凈利潤為虧損157.92萬元。金明精機業績預告披露的預計凈利潤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凈利潤相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且未及時修正。
【資料圖】
金明精機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的相關規定。
深交所要求:金明精機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相關銜接:
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規定:
(1)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2)上市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合理、謹慎、客觀、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及修正公告,不得使用夸大、模糊或者誤導性陳述,不得利用該等信息不當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價格。
(3)上市公司董事會預計實際業績或者財務狀況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差異較大的,應當及時披露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