覽富財經網訊:江蘇澳洋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洋健康”)獨立董事周群信親屬短線交易違反深交所相關規定,收深交所監管函。
據監管函披露:周群信為澳洋健康的獨立董事。澳洋健康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關于公司獨立董事親屬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顯示,周群信的女兒周曉陽于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9日期間買入澳洋健康186,600股股票,累計交易金額701,656.00元,2023年4月11日賣出澳洋健康186,600股股票,交易金額688,554.00元,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短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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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的相關規定。
深交所要求:周群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相關銜接:
據《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規定:
一、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者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他權益變動主體,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重大交易、破產事項等有關各方,為前述主體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對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復牌、退市等事項承擔相關義務的其他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
二、上市公司投資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所持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變動事宜,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規則、本所其他規定、公司章程等規定。投資者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對持有比例、持有期限、變動方式、變動價格等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諾。
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違反《證券法》有關規定,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的,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時披露相關人員前述買賣的情況、收益的金額、公司采取的處理措施和公司收回收益的具體情況等。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