覽富財經網訊:未能誠實守信按照公開披露的信息及時履行業績補償承諾,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勤上股份”)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手方及業績補償承諾人,收深交所監管函。
據監管函披露:2016年,勤上股份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你們及其他交易對手方合計持有的廣州龍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龍文)100%股權。2016年1月19日,勤上股份披露《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重組報告書》)顯示,北京龍舞九霄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龍嘯天下教育咨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張晶、深圳市創東方富凱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及其他業績補償承諾人作為廣州龍文的原股東與勤上股份簽署《標的資產業績承諾補償協議》協議約定廣州龍文2015年至2018年累計實現的稅后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638億元,如未完成,業績補償承諾人應按差額的兩倍進行補償,同時業績補償承諾人應就廣州龍文2018年末資產減值部分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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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勤上股份披露《關于2018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述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顯示,根據廣州龍文實際完成業績承諾情況以及業績承諾期滿資產減值情況,業績補償承諾人合計應補償股份總額16,417.24萬股,應補償現金總額19,674.28萬元。其中北京龍舞九霄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應補償股份數1,153,453股,北京龍嘯天下教育咨詢中心(有限合伙)應補償股份數1,213,115股,北京信中利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應補償股份數4,444,445股,張晶應補償股份數2,645,503股,深圳市創東方富凱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應補償股份數444,445股。截至目前,北京龍舞九霄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龍嘯天下教育咨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張晶、深圳市創東方富凱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未按照前述《重組報告書》中公開披露的信息履行業績補償承諾。
北京龍舞九霄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龍嘯天下教育咨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張晶、深圳市創東方富凱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作為勤上股份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手方及業績補償承諾人,未能誠實守信按照公開披露的信息及時履行業績補償承諾,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的相關規定。
深交所要求:北京龍舞九霄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龍嘯天下教育咨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張晶、深圳市創東方富凱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相關銜接:
據《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規定:
一、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嚴格遵守承諾事項。公司應當及時將公司承諾事項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事項單獨摘出報送本所備案,同時在本所指定網站上單獨披露。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專項披露上述承諾事項的履行情況。如出現公司或者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不能履行承諾的情形,公司應當及時披露具體原因和董事會擬采取的措施。
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規定: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本指引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自覺接受本所和其他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