覽富財經網訊: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新研”)原總經理匡理鵬及董秘鄭毅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進展,收深交所監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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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監管函披露:2022年6月7日、12月5日,ST新研分別披露《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關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訴訟的公告》,ST新研控股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對北京航興盛經貿有限公司、四川中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成都海志合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四川海志合貿易有限公司提起4起訴訟,ST新研未就上述重大訴訟事項及其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涉及金額合計20,202.89萬元。其中,匡理鵬任職期間涉及金額合計10,635.9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46.38%,鄭毅任職期間涉及金額合計9,566.99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41.72%。匡理鵬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鄭毅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的相關規定。
深交所要求:要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相關銜接:
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規定:
一、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二、上市公司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履行以下忠實、勤勉義務,維護上市公司利益:
(1)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資金和侵占公司財產,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員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損害公司利益;(2)未經股東大會同意,不得為本人及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不得自營、委托他人經營公司同類業務;(3)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公司事務,持續關注對公司生產經營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以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或者不知悉為由推卸責任;(4)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審慎判斷審議事項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收益;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的,應當審慎選擇受托人;(5)積極推動公司規范運行,督促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糾正和報告公司違法違規行為;(6)獲悉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侵占公司資產、濫用控制權等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時,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7)嚴格履行作出的各項承諾;(8)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忠實和勤勉義務。
上市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參照上述要求履行職責。
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不能保證披露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