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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訊,維宏股份(300508)(300508.SZ)發布公告,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鄭之開先生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實施進展的告知函及致歉說明》,獲悉鄭之開先生于2023年6月14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票103.51萬股,導致其及其一致行動人胡小琴女士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減持公司股份超出規定數量。上述兩位股東在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減持公司股份113.5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405%,超出股份數量為4.4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405%,對應減持金額157.4萬元(減持均價35.61元/股)。
本次減持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四條“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的規定。